为推进教师分类管理,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度,科学评价教师的业绩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范围和分类
本办法适用于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和经批准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按照学科不同,分为理工、文科(音体美外语除外)、音体美外语三大类,其中每类学科又设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两种教师类型。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主动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按要求担任班主任或承担校内公益性工作。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者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处分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旷工、擅离岗位或逾期未归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延迟3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经查实,有违反《yh86银河国际学术道德规范(试行)》(鲁理工大政发〔2012〕34号)规定的学术道德规范行为或虚报工作成果的,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未经学校同意(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人事处备案为准),在规定工作时间内长期在外兼职的,延迟3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校院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延迟3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7.出现教学事故的,延迟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资格条件
1.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2.须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须主讲本科生课程,并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5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年均在85分以上。
(三)学历学位条件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1990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学历者,须取得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正常晋升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
2.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的,申报副教授任职年限延长3年。
3.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的,不得申报正常晋升教授。
(四)任职年限
1.申报正常晋升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七级岗位须在下一职务层次岗位上任职满5年;申报讲师十级岗位须获得硕士学位任助教满2年,或获双学士学位任助教满3年,或获得学士学位任助教满4年。
2.申报破格晋升教授四级岗位和破格晋升副教授七级岗位均须在下一职务层次上任职满2年。
(五)出国(境)研修要求
45周岁以下的教师(音体美外教师除外)申报正常晋升教授职务,须有6个月及以上的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学习访问的经历。
三、业务条件
(一)申报正常晋升教授业务条件
1. 理工类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不同类型岗位所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申报相应的教授类型,其中①、②为必备项。
(1)教学型教授
①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128学时。
②首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首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教研论文至少1篇)且出版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③参与国家级教学改革或质量工程项目前3位;或主持省部级教学改革或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校级教学改革或质量工程项目2项;或主持其它省部级科研课题。
④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内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获2次教学优秀奖;或首位获省级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首位指导大学生、研究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或首位指导硕士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导师;或首位指导学生获教育部举办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
(2)教学科研型教授
①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64学时。
②主持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100万元(理科50万)。
③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及在其它期刊发表并被SCI、EI收录(含著作、国家级规划教材、发明专利)10篇(其中发明专利计入数不超过要求总量的一半,下同)或一区1篇或二区及以上2篇。
④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前6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获4次教学质量奖。
2.人文社科类(音体美外语除外)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不同类型岗位所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申报相应的教授类型,其中①、②为必备项。
(1)教学型教授
①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128学时。
②首位发表CSSCI(不包括扩展版,下同)、SSCI论文2篇,或发表CSSCI、SSCI论文1篇且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出版著作、国家级规划教材2篇(部)。
③参与国家级教学改革或质量工程项目前3位;或主持省部级教学改革或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校级教学改革或质量工程项目2项;或主持其他省部级科研课题。
④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内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获2次校级教学优秀奖;或首位获省级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首位指导大学生、研究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或首位指导硕士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导师;或首位指导学生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活动中获奖。
(2)教学科研型教授
①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64学时。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论文、出版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8篇(部)(其中CSSCI、SSCI论文不少于5篇)或一区1篇或二区及以上2篇。
③主持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20万元。
④获国家级科研奖励前6位;或获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获4次教学质量奖。
3.音体美外语类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不同类型岗位所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申报相应的教授类型,其中①、②为必备项。
(1)教学型教授
①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160学时。
②首位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并公开出版专著。
③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艺术课题前2位;或主持横向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10万元。
④获地市级项目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首位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活动中获奖;或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获2次校级教学优秀奖;或首位指导大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获金银奖;或有国际级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获全国前3名、全省第1名。
(2)教学科研型教授
①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96学时。
②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部)(含著作、国家级规划教材)。
③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音体美外语类课题;或主持横向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20万元。
④入选全国美展两次;或在全国单项权威专业大展中获奖;或在其它全国性权威比赛中获奖(含中国美协艺委会举办的全国性权威大展);或在省级以上美术馆、音乐厅举办个人画展、音乐会;或首位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或首位获国家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一等奖;或获4次教学质量奖。
(二)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讲师、助教业务条件
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讲师、助教的业务条件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实际并结合学院发展要求统筹研究制定,并经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核备案。
(三)申报破格晋升教授条件
符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思想政治条件、资格条件、出国(境)研修要求,且满足下列业务条件: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主持国家级课题。
2.首位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或首位在定期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且被SCI、EI、CSSCI、SSCI收录15篇;或发表一区论文3篇或发表二区及以上论文6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2篇。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前4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四)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条件
符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思想政治条件、资格条件、出国(境)要求,具体业务条件由各学院自主研究制定。
(五)申报晋升辅导员系列职务业务条件
1.申报正常晋升教授条件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满5年,除具备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2、3、4项中的两项,方可申报教授。
(1)积极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或开设各种人文和大学生活指导类的选修课程,年均完成32学时的课程教学任务;取得一种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具体指导学生的学业、研究与创新的能力;年度考核获1次优秀。
(2)首位发表有关学生工作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3篇或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核心期刊2篇且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生工作研究著作)。
(3)参与国家级课题且主持省部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
(4)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内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荣获全国优秀辅导员称号;或所带班集体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2.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条件
任讲师职务且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满5年,除具备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2、3、4项中的两项,方可申报副教授。
(1)积极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或开设各种人文和大学生活指导类的选修课程,年均完成16学时的课程教学任务;取得一种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具体指导学生的学业、研究与创新的能力;年度考核获1次优秀。
(2)首位发表有关学生工作的学术论文7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或核心期刊1篇且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生工作研究著作)。
(3)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前2位。
(4)获校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二等奖前3位以上;或获全省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或所带班集体荣获省级荣誉称号。
3.申报正常晋升讲师、助教条件
申报讲师和助教条件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申报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和学生工作实际制定。
四、聘用程序
(一)学校研究并公布聘用工作方案。
(二)学院传达学校聘用工作要求。
(三)申报人员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四)学院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思想道德情况进行鉴定、申报资格审查、评议表决、公示,并按要求提交副教授及以下拟聘人员和教授推荐排序名单。
(五)学校组建学科组,对申报教授人员进行评议排序。
(六)高评委审议拟聘副教授及以下人员,表决产生拟聘教授。
(七)校长办公会研究聘用人员。
(八)学校公示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
(九)学校发文公布,并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五、组织领导
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的领导下,每年评审前临时组建由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教授组成学校高评委,一般为17-25人,每年更换不少于1/3。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结果的审核,向学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学院聘用委员会的工作。
学院在评审前临时组建由党政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一般为9-15人,每年更换不少于1/3。负责传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本学科教师申报工作;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鉴定,并提出明确意见,对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的情况进行确认;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高评委提出教授和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拟聘人员名单。
学校在评审前临时组建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专家组成的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一般为7—11人,每年更换不少于1/3。具体负责传达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申报工作;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并提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明确意见;审核申报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工作量和成果真实性,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负责向高评委提出教授推荐排序情况和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拟聘人员名单。
六、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综合考虑学科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要求、教学科研任务等因素,学校每年核岗一次,并将岗位数下达到学院。
七、有关说明
(一)经批准进修学习、实践锻炼等在外人员,可参与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
(二)转系列人员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后,方可提出转系列申请。
(三)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者,其聘期自退休之日终止。
(四)对聘任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和经批准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按照学科不同,分为理工、文科(音体美外语除外)、音体美外语三大类,其中每类学科又设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两种教师类型。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主动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按要求担任班主任或承担校内公益性工作。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者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处分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旷工、擅离岗位或逾期未归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延迟3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经查实,有违反《yh86银河国际学术道德规范(试行)》(鲁理工大政发〔2012〕34号)规定的学术道德规范行为或虚报工作成果的,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未经学校同意(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人事处备案为准),在规定工作时间内长期在外兼职的,延迟3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校院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延迟3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7.出现教学事故的,延迟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资格条件
1.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2.须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须主讲本科生课程,并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5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年均在85分以上。
(三)学历学位条件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1990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学历者,须取得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正常晋升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
2.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的,申报副教授任职年限延长3年。
3.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的,不得申报正常晋升教授。
(四)任职年限
1.申报正常晋升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七级岗位须在下一职务层次岗位上任职满5年;申报讲师十级岗位须获得硕士学位任助教满2年,或获双学士学位任助教满3年,或获得学士学位任助教满4年。
2.申报破格晋升教授四级岗位和破格晋升副教授七级岗位均须在下一职务层次上任职满2年。
(五)出国(境)研修要求
45周岁以下的教师(音体美外教师除外)申报正常晋升教授职务,须有6个月及以上的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学习访问的经历。
三、业务条件
(一)申报正常晋升教授业务条件
1. 理工类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不同类型岗位所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申报相应的教授类型,其中①、②为必备项。
(1)教学型教授
①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128学时。
②首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首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教研论文至少1篇)且出版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③参与国家级教学改革或质量工程项目前3位;或主持省部级教学改革或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校级教学改革或质量工程项目2项;或主持其它省部级科研课题。
④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内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获2次教学优秀奖;或首位获省级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首位指导大学生、研究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或首位指导硕士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导师;或首位指导学生获教育部举办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
(2)教学科研型教授
①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64学时。
②主持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100万元(理科50万)。
③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及在其它期刊发表并被SCI、EI收录(含著作、国家级规划教材、发明专利)10篇(其中发明专利计入数不超过要求总量的一半,下同)或一区1篇或二区及以上2篇。
④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前6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获4次教学质量奖。
2.人文社科类(音体美外语除外)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不同类型岗位所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申报相应的教授类型,其中①、②为必备项。
(1)教学型教授
①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128学时。
②首位发表CSSCI(不包括扩展版,下同)、SSCI论文2篇,或发表CSSCI、SSCI论文1篇且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出版著作、国家级规划教材2篇(部)。
③参与国家级教学改革或质量工程项目前3位;或主持省部级教学改革或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校级教学改革或质量工程项目2项;或主持其他省部级科研课题。
④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内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获2次校级教学优秀奖;或首位获省级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首位指导大学生、研究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或首位指导硕士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导师;或首位指导学生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活动中获奖。
(2)教学科研型教授
①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64学时。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论文、出版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8篇(部)(其中CSSCI、SSCI论文不少于5篇)或一区1篇或二区及以上2篇。
③主持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20万元。
④获国家级科研奖励前6位;或获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获4次教学质量奖。
3.音体美外语类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不同类型岗位所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申报相应的教授类型,其中①、②为必备项。
(1)教学型教授
①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160学时。
②首位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并公开出版专著。
③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艺术课题前2位;或主持横向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10万元。
④获地市级项目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首位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活动中获奖;或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获2次校级教学优秀奖;或首位指导大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获金银奖;或有国际级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获全国前3名、全省第1名。
(2)教学科研型教授
①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96学时。
②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部)(含著作、国家级规划教材)。
③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音体美外语类课题;或主持横向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20万元。
④入选全国美展两次;或在全国单项权威专业大展中获奖;或在其它全国性权威比赛中获奖(含中国美协艺委会举办的全国性权威大展);或在省级以上美术馆、音乐厅举办个人画展、音乐会;或首位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或首位获国家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一等奖;或获4次教学质量奖。
(二)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讲师、助教业务条件
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讲师、助教的业务条件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实际并结合学院发展要求统筹研究制定,并经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核备案。
(三)申报破格晋升教授条件
符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思想政治条件、资格条件、出国(境)研修要求,且满足下列业务条件: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主持国家级课题。
2.首位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或首位在定期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且被SCI、EI、CSSCI、SSCI收录15篇;或发表一区论文3篇或发表二区及以上论文6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2篇。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前4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四)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条件
符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思想政治条件、资格条件、出国(境)要求,具体业务条件由各学院自主研究制定。
(五)申报晋升辅导员系列职务业务条件
1.申报正常晋升教授条件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满5年,除具备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2、3、4项中的两项,方可申报教授。
(1)积极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或开设各种人文和大学生活指导类的选修课程,年均完成32学时的课程教学任务;取得一种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具体指导学生的学业、研究与创新的能力;年度考核获1次优秀。
(2)首位发表有关学生工作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3篇或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核心期刊2篇且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生工作研究著作)。
(3)参与国家级课题且主持省部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
(4)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内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荣获全国优秀辅导员称号;或所带班集体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2.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条件
任讲师职务且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满5年,除具备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2、3、4项中的两项,方可申报副教授。
(1)积极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或开设各种人文和大学生活指导类的选修课程,年均完成16学时的课程教学任务;取得一种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具体指导学生的学业、研究与创新的能力;年度考核获1次优秀。
(2)首位发表有关学生工作的学术论文7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或核心期刊1篇且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生工作研究著作)。
(3)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前2位。
(4)获校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二等奖前3位以上;或获全省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或所带班集体荣获省级荣誉称号。
3.申报正常晋升讲师、助教条件
申报讲师和助教条件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申报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和学生工作实际制定。
四、聘用程序
(一)学校研究并公布聘用工作方案。
(二)学院传达学校聘用工作要求。
(三)申报人员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四)学院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思想道德情况进行鉴定、申报资格审查、评议表决、公示,并按要求提交副教授及以下拟聘人员和教授推荐排序名单。
(五)学校组建学科组,对申报教授人员进行评议排序。
(六)高评委审议拟聘副教授及以下人员,表决产生拟聘教授。
(七)校长办公会研究聘用人员。
(八)学校公示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
(九)学校发文公布,并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五、组织领导
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的领导下,每年评审前临时组建由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教授组成学校高评委,一般为17-25人,每年更换不少于1/3。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结果的审核,向学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学院聘用委员会的工作。
学院在评审前临时组建由党政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一般为9-15人,每年更换不少于1/3。负责传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本学科教师申报工作;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鉴定,并提出明确意见,对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的情况进行确认;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高评委提出教授和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拟聘人员名单。
学校在评审前临时组建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专家组成的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一般为7—11人,每年更换不少于1/3。具体负责传达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申报工作;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并提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明确意见;审核申报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工作量和成果真实性,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负责向高评委提出教授推荐排序情况和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拟聘人员名单。
六、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综合考虑学科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要求、教学科研任务等因素,学校每年核岗一次,并将岗位数下达到学院。
七、有关说明
(一)经批准进修学习、实践锻炼等在外人员,可参与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
(二)转系列人员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后,方可提出转系列申请。
(三)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者,其聘期自退休之日终止。
(四)对聘任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